长春平康小区2号楼2379㎡办公房产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3-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5BJ1000173(原编号:SW1503BJ00007)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康小区2号楼办公房地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5-05
资产评估值 1,192.00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192.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3-10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4-07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南关区平康小区2号楼
房产证号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30004654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379.8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受让资料同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3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受让方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转受双方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办理标的资产相关证件的工本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标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交纳成交款5%的服务费。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
交纳方式 支票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
2、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权利人为中粮粮油吉林有限公司。中粮粮油吉林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变更为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名称变更。
3、标的涉及租赁,但承租方不具备有优先买权。
会员机构名称 J0049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王先生
会员联系电话 18611606017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郭智宇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