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 ||
基本 | 标的名称 | 庆春路42号(兴业银行大厦)两层房地产 |
挂牌价格 | 5831万元 | |
标的描述 | 详见下表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庆春路42号(兴业银行大厦)两层房地产 | ||||
挂牌价格 | 5831万元 | |||||
实物资产 | 房屋土地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地理位置 | 浙江省杭州市 | 市/区 | 下城区 | |||
权属性质 | 国有出让 | 权证编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目前用途 | 综合(办公) | |||
土地面积 | 130.2㎡ | 建筑面积 | 2082.54㎡ | |||
配套设施 | 周边学校:杭州市青蓝小学,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杭州市刀茅巷小学。 周边医疗:杭州市第三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 | |||||
周边环境 | 地处市中心,庆春路建国北路口,智能化的写字楼,酒店式大堂。 周边附近有:金龙财富中心、庆春电影大世界、五洋宾馆、三瑞大厦、凯旋门商业中心、远洋大厦、发展大厦、世纪联华超市。 周边交通:14路; 18路; 21路; 31路; 31路区间; 32路; 40路; 45路; 59路; 60路等多路公交。地铁2号线(在建)。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物目前为转让方办公自用,实际交付的时间有两种方式:一为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的半年;二为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的二年半;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时确认以何种方式交付,并提交实际交付情况确认书。在受让方付清全款后开始到实际交付期间,转让方将向受让方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为3.1元/平方米/天。 2)标的物物业能耗费5.6元/m2/月。 3)土地用途为综合(办公),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9月28日。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潘润超 | 联系电话 | 15857191458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310006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庆春路42号兴业银行大厦12楼 | |||
panrunchao@qq.com | ||||
转让方式 | 拍卖 |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 ||||
挂牌期限及其他事项 | 1、公告挂牌期:自2015年3月11日《钱江晚报》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5年3月31日下午5时整止共1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3月31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并交纳全部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和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采用“转让底价公示活动”确定受让方。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于2015年4月1日下午2时整在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采用有保留底价的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自然撤牌。
5、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3)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4)对拍卖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5)实际交付情况确认书;(6)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6、浙江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0571-87297331 13989847287何女士。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一、主要交易条件: 1、 挂牌价格:5831万元; 2、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首期(转让总价款的50%)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在合同订立后2个月内支付。 3、 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500 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 本次拍卖允许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协议书作为竞买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5、 标的物目前为转让方办公自用,实际交付的时间有两种方式:一为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的半年;二为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的二年半;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时确认以何种方式交付,并提交实际交付情况确认书。在受让方付清全款后开始到实际交付期间,转让方将向受让方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为3.1元/平方米/天。 6、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应在90天内提供权属过户所需资料及相关签署手续,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标的物实际交付按照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于返租情况的书面约定。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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