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粤钧拍卖行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定于2013年08月30日上午10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广州市广州大道天河立交东北侧“金穗大厦”第四层写字楼[拍卖号:(2012)穗中法拍卖0064号],建筑面积:1,435.8948平方米,起拍价:18,953,811元,保证金:1,890,000元。
拍卖方式:采用逐步递进增价式拍卖。
拍卖条件:1、拍卖标的按现有实际状态、结构(因上述房产已全部出租,故不交吉)进行拍卖,法院不负责移交钥匙和清场,最终产权面积及使用性质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为准,标的最终产权面积如有变动,拍卖款费不予多退少补;2、拍卖交易和过户环节中买、卖双方应缴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税费、水电费、管理费及上述费用相应的滞纳金等);3、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房产的原买受人广东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即申请执行人、抵押担保人)不得参加竞买。
有意竞买者须在2013年08月27日17时前将拍卖保证金划付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缴纳保证金手续详见“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中“拍卖标的及保证金缴纳”栏目或电话咨询。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在2013年08月28日09时至17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实行实名制。
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13年08月20、21日(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89160711
法院监督电话: 83210943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