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6日10时00分至2022年2月17日10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18号的一套办公用房【权利证号:2060166230号、丘地号:3-5/106-5(424)、建筑面积:38.83平方米】。
房屋由被执行人占用,需要强制迁出,强迁时间无法确定。交付过程中,屋内物品需由竞买人保管六个月,交付期间可能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拍卖标的拍卖前所欠缴的水、电、煤气、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需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查询并均由竞买人承担。拍卖后所发生的更名、过户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房屋内的装修按拍卖时现状交付。拍卖房屋内的物品包括:灯具、马桶、洗手盆、地板。其他可移动的用品及杂物不在拍卖范围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月15日10时00分至2022年2月16日10时00分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与办案法官联系咨询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罚款等欠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2月24日16时00分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需买受人本人账户转出(户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账号:2205014804000950055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吉杰房评报字【2021】第G025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31-88558941(曲法官)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8058号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