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13年08月09日上午11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序号 | 拍卖标的 | 建筑面积 (㎡)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元) |
标的1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第四层 | 2780.553 | 29,585,084 | 3,000,000 |
标的2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第五层 | 2780.553 | 29,643,475 | 3,000,000 |
标的3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第十一层 | 1514.4284 | 15,689,478 | 1,500,000 |
标的4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第二十五层 | 1538.023 | 16,386,097 | 1,650,000 |
标的5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第二十六层 | 1538.023 | 16,418,396 | 1,650,000 |
标的6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第二十七层 | 1619.087 | 17,317,754 | 1,750,000 |
标的7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第二十八层 | 1619.087 | 17,351,755 | 1,750,000 |
拍卖方式: 按现状公开增价分拆拍卖。
拍卖条件:1、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过户所需的税费及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与拍卖标的相关的物业费、水电费、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相关证照的变更、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在标的物现状基础上予以协助,标的物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委托方在收齐成交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物移交及委托方手中现有标的物相关文件的转移手续(标的物的移交及相关文件的转移仅限以买受人签收委托方交付的移交清单为准,移交清单的接收视为标的物及相关资料的交付);3、拍卖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的,委托方在买受人交齐成交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办理和签署租赁合同的转移手续,并于次月由买受人收取租金和将已收取租赁保证金(详见物业租赁合同)转交买受人收取;如拍卖标的物存在非法占用情形的,标的物非法占用人员的清场、腾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4、竞买人应清楚上述标的物现状,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房管部门查询。标的物所涉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5、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6、以上拍卖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详见拍卖《特别声明》(查看详细资料)。
有意竞买者须在2013年08月06日17时前将拍卖保证金划付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缴纳保证金手续详见“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中“拍卖标的及保证金缴纳”栏目或电话咨询。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在2013年08月07日09时至17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实行实名制 标的展示时间:2013年07月30、31日(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89160711
法院监督电话: 83210941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