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30日10时至2023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786号汉氏大厦310室
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786号汉氏大厦310室,用途:综合(办公)/办公,建筑面积:164.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7.0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7年01月10日;限制信息:不动产有查封,有抵押。权利人:谢*;权证号(证明号):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90568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日期:2020年12月14日,权利状态:现状;附记:规划批建为办公用房;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汉氏大厦310室位于第3层,朝东,部位北,通风、采光条件较好。建筑面积164.96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50.31平方米);室内为开间(曾作临时办公,作简易分隔),内部无装修,地面为水泥地坪,内墙刷白;通电;玻璃推拉门。
交付期限说明: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
评估价:326万元,起拍价:260万元,保证金:42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
联系人:丁法官,联系电话:0571-87703891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土地出让金。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十日内)及时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若逾期申请,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买受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特别提醒: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未取得购房资格的,不得参与竞拍。
(2)报名参与竞拍,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且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资料。
(4)拍卖成交确认后,若因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悔拍等全部法律后果。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杭州市(不含临安区)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特别提醒: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杭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2768879。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B区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6139827。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63155931。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1-87703891,联系人:丁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网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3年4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收款账号:1202 0214 2990 0396 13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特别提醒:建议使用银行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价款。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71-8653794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上查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