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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环路154㎡办公房拍卖

发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本院定于20240219日10:00时至20240220日10: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4栋17楼5号的办公用房

起拍价(保留价):134.1万元

保证金:26万元

加价幅度:0.5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4栋17楼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3751441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许鹏凯; (2023)川01执284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办公

实际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154.87㎡;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本院不负责任。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所在楼层及层高

17层,约2.6米

装修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1. 本院现场勘查时,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4栋17楼1-5号打通使用,整体由案外人占用;已于2023年8月4日张贴了腾退公告。

2. 本次拍卖标的仅限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4栋17楼5号,请竞买人实地查看。

3. 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若涉及到测绘来区分界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4. 本标的所使用的照片为1-5号的整体照片,仅供参考。

 

特别提醒

该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价为191.57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国通房估字(2023)第0471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拍卖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02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相关拍卖信息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2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427005)。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40301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拍卖、变卖财产的买受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400-668588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或登录网站完成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第四产权”(搜索微信ID:disicq)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 028-82917227(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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