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4日10时至2023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五福桥东路229号32栋12楼7号的办公用房一处(不动产权证号:监证4396561号)(具体情况见房屋情况调查表)。价格认定中心确定处置参考价:349800元,二拍起拍价:279840元,保证金:55000元,增价幅度:27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乐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乐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需与他人共同竞买,共同竞买人应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到乐至县人民法院办理共同竞买拍卖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或看样预约: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14780397939进行预约,开拍前一个星期组织集中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标的所涉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可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相关凭据(如完税证明、缴费pos单、刷卡凭条等),本院审核后予以退还,逾期未申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1月4日16时前交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乐至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支行;账 号:9558852312000302618),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3)川2022执347号案件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乐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4780397939(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
法院执行局电话:028-26306638
法院监督电话:028-2335503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至县迎宾大道17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