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20日10时至2024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4栋1单元11层38号办公用房,评估价:24.94万元,起拍价:17.458万元,保证金:0.9万元,加价幅度:0.15万元。
费用负担:拍卖成交后,自行办理过户,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
其他特别说明:有查封,抵押,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解封、解押。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约定统一看样时间,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联系方式: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938779687或者请登录网站自助预约。
三、拍卖裁定与拍卖通知邮寄送达情况:已送达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实名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未缴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须知)。
六、尾款缴纳期限: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纳到银行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阆中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阆中七里分理处,账号:6232813670002450450,并备注“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2943号】余款”) 并在余款付清后15日内联系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2、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内如无人出价,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最后5分钟内有人出价,竞价时间将自动顺延5分钟。
十、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者方可竟得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必须在尾款缴纳期限内向法院缴付全额尾款。有需要贷款的竞买人请在开拍前留足时间自行联系,完成贷款资料的提交与审核,确认有贷款资格后再参与竞拍,相关贷款问题与本院无关。如买受人在贷款能否通过审批都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竞拍而导致悔拍,可能造成的保证金被没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到法院即视为违约, 依法没收保证金,贷款咨询400-9959166。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承办人电话:0817-6357237(宋法官)
联系人电话:0817-6357230(高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817-635722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标的物相关咨询: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9959166。
本院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
阆中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