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31日10时至2023年4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4号楼9层1002室的办公房地产。所在宗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地类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5年01月16日。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评估价:979.9万元,起拍价:685.93万元,保证金:13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联系看样登记电话:87009249毕老师、87009526孙老师,集中统一看样时间电话通知。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特别提示:
有意竞买者,请在开拍前自行向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限购情况,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转户过程中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其余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2023年3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87009131,联系人:闫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截止公告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及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
收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收款账号:6232520010001946246
2、支付宝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市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74-87009456。
淘宝技术的咨询电话:400-822-2870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7009131(闫法官)
网拍技术的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