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12日上午10:00至2023年2月13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与群众路交叉处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八商业综合楼23层12、13、14办公[产权证号:FZ权15001681、FZ权15001798、FZ权15001796],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4368918元,起拍价:3100000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若按照评估价成交,预估卖方应承担的税费为547154元,预估买方应承担的税费为128556元(详见评估报告)。上述买卖双方税费仅供参考,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最终以相关部门根据成交价核准。
二、特别提醒:
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八商业综合楼23层09-15办公目前打通为一个整体使用,本次拍卖标的为其中的12、13、14办公。本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本院不负责瑕疵处理。买受人拍成后需自行分割办公产权区域。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标的物目前尚未腾空,拍卖成交后需给予一定腾空期限,若涉及强制腾房,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且竞买人应同时具备购房资格并且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限购情况依相关政策法规,请竞买人于标的物拍卖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2月11日止接受咨询、展示看样;有意者联系18005010508(福州和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和过户变更登记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八、竞买人竞拍成功且付清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卖方(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不限于交易环节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的税、费待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凭税、费发票到本院申请领取(优先从拍卖款中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垫付的税、费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债权,后续买受人自行承担后可另行向卖方(被执行人)主张。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及水电等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费用以及未明确交付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相关欠费情况请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如产生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委托法院仅提供有关执行文书,不保证标的物权权属变更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程序。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应于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2月2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闽侯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中兴支行,账号62326364001034128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005010508(福州和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91-22192061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