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玉环县人民法院委托,经工商局备案(备案号:玉工商[11]前拍字第2号),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被执行人李支俊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华东汽配水暖城25幢628A及208A房产,为国有出让商住用地,房屋建筑面积67.84m²,土地使用权面积17.85 m²,起拍价38万元,保证金8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者成交
三、拍卖时间:2011年2月16日上午10时
四、拍卖地点:玉环县人民法院审判庭
五、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2月15日下午4时止
六、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2月15日下午4时止
七、竞买登记:参加竞买者须向玉环县人民法院缴纳保证金(玉环县人民法院;中国银行玉环支行;840012419808094001),持法院收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特别说明: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