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玉环县人民法院委托,经工商局备案(备案号:玉工商[11]前拍字第2号),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被执行人黄通方所有的位于玉环县清港镇迎宾路2号的一间7层楼房,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积384.9m²,用地面积57.4 m²,建筑占地面积57.4 m²,起拍价150万元,保证金30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者成交
三、拍卖时间:2011年2月16日上午10时
四、拍卖地点:玉环县人民法院审判庭
五、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2月15日下午4时止
六、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2月15日下午4时止
七、竞买登记:参加竞买者须向玉环县人民法院缴纳保证金(玉环县人民法院;中国银行玉环支行;840012419808094001),持法院收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特别说明: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