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日10时至2025年1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常熟市明日星城星海园74幢05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24)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28898号,总层数4层。建筑面积:320.17㎡,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定价依据:网络询价,4526244元。
起拍价:3168371元,保证金:6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如果对本次拍品申请“网拍贷”,请有意者自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工商银行宿豫支行联系。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的贷款金额由承贷银行审核。因审核需要时间,请申请人尽早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在开拍前7日完成审核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5152373929
工商银行宿豫支行联系人:汪经理、胡经理
联系电话:0527-84465894
瑕疵或其他情况:
1、本次拍卖所涉拍不动产,顶楼有漏水,墙体外有渗水,该标的物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家具、洗衣机、电视、空调(包含中央空调和挂壁式空调)、全屋净水设施、地暖的锅炉、装饰品由原房主带走,建议购买人先行现场观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法院最终交付,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2、缴纳拍卖保证金和拍卖尾款时请备注购房人姓名,所购买的标的名称。
3、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4、房屋所欠付的水、电、物业费用及其他不明确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参与竞拍前请自行前往物业等相关部门咨询)。
5、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买受人务必联系辅助机构现场看样,确定拍品状态,房屋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买受人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包含显性、隐性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
二、竞买人资格: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竞买人竞买前应当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购房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文件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成交后,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前,应向法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若因限购政策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与拍卖人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或多人共同购买等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的3个工作日前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参加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项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近亲属的范围即上述工作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不得参与相关网络司法拍卖进行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也不得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8512,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
法院咨询电话:0527-82685120 (仅工作日工作时间)。
竞买人风险提示: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等,本院已授权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买受人竞拍成功并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的3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法院已依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自挂网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苏**(房屋共有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其他方式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号:955883111600238621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损失、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在司法拍卖标的物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时,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及时向金融部门咨询资金支付限制,确保保证金及余款可以支付到账,避免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因竞买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527-8166001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电话:0527-82685120(仅工作日工作时间)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