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靖安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将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10时在靖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对以下标的举行第三次公开拍卖会。
拍卖标的:位于靖安县清华社区东方东路41号12#店面及对应的24#阁楼,店面及阁楼参考面积分别为22.35 m2、19.56 m2。
起拍价:26.96万元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本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有意竞买者请携有效证件及保证金3万元整到靖安法院司法技术室咨询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保证金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靖安县人民法院
账号:1408610104000242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靖安县支行
咨询电话:15879509933(黎先生) 13517056366(法院胡主任)
宜春市恒昌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