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状元洲路453㎡商铺拍卖
发布: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2017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宜春市袁州区状元洲路10号2层201室房屋,该房屋产权证号为3-2014000025,该房建筑面积为453.95平方米。该房产已由他人承租用作正丰财富酒店餐饮。
评估价为3040480元,起拍价2128400元,竞买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7日17时止(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三个工作日与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联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7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无优先购买权人
2、已通知双方当事人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算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竞买人将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21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账号:14- 3880010400021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079508102(袁法官)
监督电话:0795-3571315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文峰路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