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宜丰县新昌镇桂花路528号102号店铺。
起拍价:353360元,竞买保证金:35336元,增价幅度:4,000元。
特别提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看样,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依据税务发票到法院退还),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或因“继承、赠与、婚姻析产”等情况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次拍卖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权申请并办理行使优先权的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丰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5534676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宜丰县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举报监督电话:0795-2762082
法院咨询电话:0795-2762925(拍卖标的权属等法律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13576506996黄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宜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需要按揭贷款,请有意者联系周经理,联系电话:18070550304,能否贷款与本院无关,请自行咨询;买受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的贷款金额由承贷银行审核,因审核需要时间,请买受人尽早联系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尽可能在开拍前完成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