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50%的国有股权 |
项目编号 | QYCQ16003-YZCQ2016-0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仪政发[2015]239号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1月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2月4日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仪征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913210815823440808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 |
法定代表人 | 侯广浩 |
住所 | 仪征市真州镇胥浦工业集中区纵二路1号-1 |
经营范围 | 化纤、纺织、织布面料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人) | 682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江苏仪征化纤纺织有限公司50%股权,江苏万博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扬州邦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23986.20 |
净资产(万元) | 11522.54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4580.33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421.43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319.19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234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仪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6月30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24870.23 | 净资产(万元) | 12406.5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203.285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涉及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不涉及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由转让方按照此次转让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
其他重要事项 | 1、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经过相应的内部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进行尽职调查。 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时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胥浦支行,抵押期限至2015年8月22日。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上述土地设定的他项权利尚未解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他项权利的限制对相关资产价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机器设备(细纱机52台)于评估基准日时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仪征市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期限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1日。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上述资产设定的他项权利尚未解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他项权利的限制对相关资产价值的影响。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全部房屋建筑物共8项,建筑面积共计42,627.83m2,由于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决算,无法办理房产证。被评估单位声明对其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权属争议,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将在所需资料完备后进行办理;本次申报的各房产建筑面积为被评估单位以报建手续或建筑设计面积申报,最终建筑面积以相关测绘、登记机构数据为准。 5、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胥浦支行2014年3月17日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苏仪农商借字[2014]第80306号),合同中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3300万元(大写:叁仟叁佰万圆)的循环借款额度,循环借款额度有限期限为2014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7日,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以实际发放的借款凭证为准;同日,江苏万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邦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仪征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三方作为保证人就上述《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与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江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为33,000,000.00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至本函告出具之日,贷款人发放的、借款人尚未归还的借款情况如下2015/2/12--2016/1月/22本金300万元年利率10.08%;2015/3/17--2016/3/15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08%;2015/3/23-2016/3/17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08%;2015/5/25---2016/3/17本金400万元/年利率9.63%共1100万。 6、仪征市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委托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作为受托人与借款人江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签订《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三方协议),(编号:2015年仪委托字第001号)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圆)的委托贷款,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5日,年利率为7.28%,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委托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7、仪征市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委托人、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与借款人江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编号:(321081016)仪农商委字2015第19039号)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8,000,000.00元(大写:捌佰万圆)的委托贷款,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1日,年利率为6.955%,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委托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
转让参考 价格 | 6203.285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合法经营5年以上; 2、 可以接受意向受让方联合报名; 3、 意向受让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 意向受让方有从事化纤纺织行业投资或经营的经验; 5、意向受让方需编制标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化及可行性实施方案,制定现有职工安置方案; 6、有意向受让方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一次性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7、如涉及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备查文件 | 1、仪征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仪政发[2015]239号); 2、仪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仪国资[2015]38号); 3、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仪征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234号); 4、经北京昌业保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江苏怡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昌业保诚审字(2015)第5038号)。 |
其他说明 | 意向受让应提交的提交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受让该股权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从事化纤纺织行业投资或经营的证明资料; 6、联合体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受让协议书; 7、《企业发展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 8、承诺书。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1月8日至 2016年2月4日17时止(工作日)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中心1号楼1403室)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一式二份。 2、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20万元(不计利息)。 3、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6年1月8日《现代快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外商为受让主体的需符合有关规定)。 4、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拍卖转让:交易双方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 |
传真 | 0514-82087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