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10%国有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269-YZCQ2015-7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关于同意扬州瘦西湖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10%国有股权的批复》(扬景财〔2015〕49号) 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关于同意扬州瘦西湖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td>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1月25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12月22日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瘦西湖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1000000006587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7 |
法定代表人 | 边卫明 |
住所 | 扬州市大虹桥路28号 |
经营范围 | 小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接待用餐场所)。扬州古运河非通航水域内水上旅游观光接待服务,游船租赁。绿化养护服务。扬州内河水域游览活动(按地方海事局批准的航线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人) | 118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其他 | 无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1) 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29.375万元人民币,占标的企业62.5%股权; 2) 扬州瘦西湖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77.625万元人民币,占标的企业37.5%股权;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2907.83 |
净资产(万元) | 2143.21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803.8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455.83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341.16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扬州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扬天诚评字(2015)第077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3148.4 | 净资产(万元) | 2903.62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0.36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至受让方成为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合法股东之日(以完成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为准),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持续经营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相应地享有或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
其他重要事项 |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经过相应的内部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进行尽职调查。 |
转让参考 价格 | 305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价款,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存款的资金证明; 6、意向受让方须在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工作5年及以上; 7、意向受让方须从事水上游览经营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8、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游船运营管理专业船舶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以及二类船长及以上资质证书; 9、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发展方案(体现综合经营管理能力); 10、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报名; 11、如涉及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1、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收购; 2、承诺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3、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他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4、意向受让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5、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和受让资格。 |
备查文件 | 1、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关于同意扬州瘦西湖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10%国有股权的批复》(扬景财〔2015〕49号) 2、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关于同意扬州瘦西湖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10%国有股权的股东决定》 3、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扬汇会专字[2015]第055号) 5、《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扬州瘦西湖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扬天诚评字(2015)第077号 6、《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苏天会扬验(2012) 第082号) 7、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10%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
其他说明 | 受让文件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个人荣誉证书等); 3、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及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学历证书原件; 6、2015年11月1日至公告终止日期间相关银行出具的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存款的资金证明; 7、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为其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证明; 8、从事水上游览经营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证明; 9、游船运营管理专业船舶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以及二类船长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10、扬州市古运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发展方案; 11、承诺书。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 月 22日17时止(工作日)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一式二份。 2、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不计利息)。 3、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5年11月25日《现代快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外商为受让主体的需符合有关规定)。 4、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最低人民币2000元;②拍卖转让:交易双方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5、与确定的受让方签订协议书。受让方在接到接受受让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来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相关协议书,并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冯先生 |
联系电话 | 0514-80597138 150507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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