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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耀江广厦110室办公房三拍

发布:天台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向晔 关注: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5日10时至2015年1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大道231-249(单),延安路116-134(双),红门局20-26,30-40(双)耀江广厦110室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44.84㎡,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2㎡,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综合用地。主体房屋为框架结构小高层办公写字楼,约建于2003年,共十一层(含地下二层),钢筋混凝土箱式基础,主体承重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平顶屋面,现浇楼面,标准砖墙围护,外墙立面全部为石材贴面,内墙标准粉刷,玻璃幕墙,水电、卫生设施齐全,设备有电梯系统、消防系统,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房屋基础及主体承重构件保持完好,门窗使用正常,设备能正常使用,属于完好房。

    税费负担情况:所欠水费、电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准确金额以买受人向相关部门自行了解为准。

    起拍价:550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16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安排看样(执行法官:杨法官;联系电话:0576-8130908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含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前与天台县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共有权人、租赁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2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商银行,账号:2010000856746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天正房估(2015)第F-12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6-81309082(杨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576-81309017 

    联系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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