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09月14日10时至2015年09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55号02室(建筑面积297.61平方米)非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423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08月26日起至2015年09月13日16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09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风险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淳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县支行账号:120202912990017214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64885505、0571-6488557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571-64888897 地址:淳安县千岛镇曙光路59号。
淳安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