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开发区科信大厦8层1059㎡办公房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2-0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5BJ1000089(原编号:SW1501BJ0003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212号科信大厦8层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资产评估值 610.940792(万元)
转让底价 610.940792(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1-26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2-06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212号
房产证号 烟房权证开字第106528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059.1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挂牌截止日下午17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83.282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收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83.2822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 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竞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证载持有人为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电运[2014]553号文件及委托合同,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代其处置标的资产。
2、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追索转让方任何经济利益。
会员机构名称
G1043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会员联系人 高女士
会员联系电话 010-64364656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李晟昱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