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烟台顺安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4月28日上午9:30分在我公司拍卖厅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位于开发区的龙口市交通局龙港所办公楼,土地面积1023㎡,建筑面积250.36㎡,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有龙口市交通局龙口交管所与龙口厫上村委签署的房屋交易契约。房产证号为龙房权证龙口字第GC0549号。坐落于龙口开发区厫上村北,东邻厫上村委,北临烟潍公路。竞买保证金:20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1年4月28日上午9:30分
三、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
四、注意事项:
1.竞买人登记持牌进入拍卖会场,即表示竞买人无条件地遵守本公司本次拍卖会的所有制度和规定。
2.竞买人在报名的同时,以个人名义参加竞买的,须向拍卖公司出具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公司名义参加竞买的,需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竞买人须与拍卖公司签定《竞买协议》,①号标的须向拍卖公司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作为竞买保证金;②③④号标的须向拍卖公司各交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须向拍卖公司交纳100元作为竞价牌押金,拍卖会结束后,凭牌退还押金。若将竞价牌丢失或损坏,则以登记人所付竞价牌押金作为赔偿。
5.竞买人以举牌示意应价,每次举牌表示在前最高应价的基础上加一个加价幅度。如果竞买人需上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加价幅度,应在举牌示意同时以口头形式报出应价。
6.当主拍人将最高应价报出三次,在无人加价的情况下,一槌定音,即表示该项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①号标的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0天之内必须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转)和拍卖佣金;②③④号标的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天之内必须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转)和拍卖佣金。
7.买受人须向拍卖公司交纳拍卖成交额的5%作为拍卖佣金,从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8.买受人在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无权要求出卖人交付买受标的,不得使用或处置买受标的,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9.买受人未能按期付清应付款项,每逾期一天拍卖公司将按拍卖成交额的1%向买受人收取滞纳金,累计逾期超过三天,拍卖公司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10.如果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已付所有价款概不退还,用于组织再次拍卖的费用,所竞得标的将另行拍卖。并依据有关法律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1.拍卖起拍价格和成交价格均不包括任何其它费用,不含税金。此次拍卖的标的有的二证齐全,有的只有一证。买受人在对买受标的进行产权变更、办证问题等双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①号标的腾迁由委托方负责办理。
12.本公司只负责对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标的物产权变更及办证全部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委托方协助。由于房产的保留价格及起拍价格均已酌情让出委托人应交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不动产销售税金部分,因此委托方应交付的不动产销售税金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同意接受该项条款内容,并接受该条款的约束。
13.本公司举行的拍卖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依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谨慎、认真地进行实地勘察、查阅资料及咨询,若发现拍卖标的有与本公司资料不符或未列明之处,请于拍卖前向拍卖公司提出。所有标的以现有资料作为参考,拍卖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
14.所有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如果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干扰其他竞买人竞买、扰乱会场秩序等情况,拍卖公司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或停止该项标的的拍卖。
15.附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情况说明》,为本须知的组成部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情况说明》与本《竞买人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公司地址:龙口开发区嘉元怡海小区临街楼35号
六、联系电话:0535-884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