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8日10时至2017年3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曹娥街道建开花园21幢501室(含固定装修)(房权证号:曹娥街道字第00231282、00231283号,建筑面积:142.64 m2),居住,登记日期:2011年3月11日。土地证号:上虞市国用(2011)第018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0.50 m2,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2年1月22日。
起拍价:73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时间: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含欠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6日前与案件执行员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3月2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00014609833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详见浙博司法估价[2016]01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5-82509085(执行员宣)、82509115
监督电话:0575-82509029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路397号
拍卖按揭电话: 0575-82182973。(中国银行) 0575-81288077。(浦发银行) 0575-82002955。(邮政银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