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3日10时至2015年2月13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平阳县浙瓯亮豪汽车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喷烤漆房 | 1 | 个 |
2 | 挂式空调 | 1 | 台 |
3 | 立式空调 | 2 | 台 |
4 | 立式空调 | 2 | 台 |
4 | 挂式空调 | 3 | 台 |
5 | 大金中央空调室外机 | 4 | 台 |
6 | 门卫岗亭 | 1 | 个 |
瑕疵说明:
1、拍卖以机器设备现状为准拍卖,法院不保证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2、拆卸、搬运机器设备过程中发生的风险、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7.2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5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直接前往实地看样。联系电话:池先生1390665791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交付时间:拍卖成交款全额到我院执行款专户后,15个工作日内。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15年2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3)浙温执民字第1427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0577-88018353,监督电话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