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依据本院作出的(2024)苏0391执590号拍卖裁定,拍卖激光金属切割机,型号:GN-NCF12025-12000W。(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表》及附件)。
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只对该标的物进行了一般性的检查,对其内部可能存在的隐含缺陷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超常腐蚀、损失或其他一些较大的隐性故障并无能力予以考虑;根据现场勘查进行合理确认,根据常识进行拍卖。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因拍摄时光线等问题,图片与实物存在色差,图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查看鉴别,该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若参拍则视为对拍品所有瑕疵均详细了解并接受。
二、竞价时间:
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4年08月22日10时至2024年08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如需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待第一次拍卖结束三十天内在本网站公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拍卖参考价:25万元,起拍价:17.5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700元。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六、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如多人联合竞买,请于开拍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法院。
网拍系统添加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必须在拍卖结束前12小时完成,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审核及添加亦需要时间,因此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
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财产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网拍系统撤回拍卖必须在拍卖开始前10分钟以前完成,执行异议形式审查亦需要时间,因此建议对拍卖标的有异议者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九、拍卖财产瑕疵: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接受咨询,详情请联系:13225160713(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竞买人应通过本拍品淘宝拍卖界面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参与竞买后,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955883110600187959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面会有一个待付款订单,有效期为15天,用户最长应在竞拍成功后15日内完成操作(且应符合拍卖公告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超过15天的该笔订单将关闭导致无法支付,通过淘宝生成订单缴纳尾款后,淘宝将自动在缴纳后第二天直接打款给到法院对应账户,并附带相关缴款人信息便于买受人办理后续手续时法院进行对账。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标的物的交接
拍卖尾款支付后,买受人应于付清尾款当日联系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如需要变更登记的,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如需要提取标的物的,本院会联系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提取。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标的物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标的物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标的物如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处理租赁事宜。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五、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财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买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本次拍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咨询人: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225160713(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516-80282029(不接受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海路11号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