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复摆颚式破碎机(PE-800×1060)一台,制砂破碎机(PS-1000-1200)一台,制砂破碎机(PS-1000-1000)一台,圆振动筛(YK-2270)两台,惯性振动给料机(GZG-1242)一台,下料斗一台,方形料斗一台,梯形料斗一台。
上述机械设备经评估机构鉴定复摆颚式破碎机(PE-800×1060)一台评估价为17600元,制砂破碎机(PS-1000-1200)一台评估价为33840元,制砂破碎机(PS-1000-1000)一台评估价为24000元,圆振动筛(YK-2270)两台总评估价为89600元,惯性振动给料机(GZG-1242)一台评估价为12528元,下料斗一台评估价为2240元,方形料斗一台评估价为2624元,梯形料斗一台评估价为2080元,共计184512元。
一拍起拍价为184512元,竞价增加幅度为1500元,保证金为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联系人0718-3495034(姚法官)咨询并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查封。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任何瑕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转让登记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以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始县广润支行,账号:17741301040006542〔一案一账户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淘宝网查询,或拨打淘宝客服。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本院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始支行签订《司法拍卖房屋贷款合作协议》,有意向者可向业务人员咨询相关业务信息。(联系人:余春银 电话号码:13697186668)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0718-3495034(姚法官)
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