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6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泰州市明珠花园江洲路营业房88-13号88-13(含车库)非住宅房地产(房屋产权证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822号,建筑面积:598.88平方米,非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州国用(2004)第0381-1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4.平方米,出让,商业用地)。详情见标的调查情况表。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范围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产证内车库与房屋主体已打通,目前该标的被案外人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在适当时间内将房屋腾空交付买受人,拍卖标的除有证房屋外,另有部分无证搭建建筑物,本院不能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亦不能将其合法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总价:890.23万元,起拍价:5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拍品已委托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电话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629877/0523-86391541。看样预约截止时间为开拍前三日。特别提醒:本院拍卖标的所有拍卖过程与各个中介机构无任何合作关系,请意向竞买人对以拍卖咨询、引领看样、委托拍卖等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相关缴纳税费的正式票据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垫付税费高于成交价格的20%时需经法院确认后再行垫付)。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4月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泰州迎春路支行,账号:623263610014291595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23-86391617(季)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23-86391541(杨)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