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泰州市姜堰区东方不夜城2幢237室不动产【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
市场价:531583元,起拍价:372110元,保证金:56000元,增价幅度:1800元。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第一次拍卖时间:2023年9月18日10时至2023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如第一次拍卖流拍的,则进行下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时至2023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公告期间(节假日除外)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23-84993757,也可关注“农润法拍”公众号了解详细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后谨慎购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从拍卖款中支付。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公告已通过法定方式告知当事人,通知未能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承租人)。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靖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州靖江支行,账号:955883111500114249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