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将自2025年1月2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一拍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丹阳市芳草苑1幢9室商业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
(1)位置:丹阳市芳草苑1幢9室;
(2)规划用途:商住楼;
(3)土地性质:出让;
(4)产权面积:证载建筑面积49.37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0平方米;
(5)利用现状:案外人占有使用中,其已承诺拍卖成交后限期搬离;
(6)参考价:52.72万元,起拍价:36.904万元,保证金:3万元,加价幅度:3000 元。
二、特别声明: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现由案外人占有使用,其已承诺拍卖成交后限期搬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凡是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竞买人申请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竞拍的,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拍成功后如无法提供购房资格证明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各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请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关于购房资格的要求说明,具体可通过当地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当地房屋是否限购以及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未办理委托,本院将依据淘宝网自动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展示时间:自即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如需看样,请务必于2024年12月24日前与本院电话联系安排现场看样,逾期本院将不再组织现场看样。咨询联系电话0511-86703082。
本院已委托网拍辅助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提供拍卖咨询服务,超出委托事务范围的均由该公司承担所有责任,与我院无关。联系电话:4009288512。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免责声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是否限购,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相关职能部门。
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他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买受人应于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过户核税清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请及时向本院提交书面延长申请,买受人可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依法承担的税费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缴纳,因被执行人欠税、销户等被执行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开具本次交易增值税发票的,本院及税务机关不承担开发票的职责。
九、拍卖信息公示: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十、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关于拍品交付,执行法院另行通知。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司法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丹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86491919)。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1-86703082
监督电话:0511-86570111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环路16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委托咨询及看样:电话4009288512或登录“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自助预约,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助预约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