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将于近期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泰兴市锦绣华府29幢101、111室房地产(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二、竞价时间:
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时至2023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时至2023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拍卖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843720元;保证金:8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875000元;保证金:600000元;加价幅度:15000元。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委托参与竞买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拍卖人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优先权人参与竞买事宜: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拍卖过程。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拍卖平台所展示的图片、视频等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交付(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表》)。如有疑问,请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
九、标的物过户所涉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仅承担买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应由原权利人(被执行人)承担的各项税费,过户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垫付税费的票据原件及相应支付凭证提交至本院申报退款,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予以扣除;逾期未申报的,垫付的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过户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或承担。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交纳方式: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泰兴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新区科技支行
账号:6232636100167004228
十一、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成交价格可能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有疑问请与银行或淘宝网客服联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拍卖资料。
法院咨询电话:0523-8799123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