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蒲源路香舍苑40㎡商铺拍卖
发布: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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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8日10时至2017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市鹿城区蒲源路香舍苑15幢202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591410号,建筑面积:39.84平方米,设计用途:商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13)第1-32374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72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商业。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标的调查情况表、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起拍价:23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参与竞买需开设支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也可委托已开设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有意者需提前电话联系申请,联系电话:0577-63386780,王法官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应在2017年10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洞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01000077562006),本院已装pos机(限用国有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联卡)便民措施,建议到法院刷卡支付余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7-6338665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7-63386780
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