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10日10时至2023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旭阳路旭阳大厦2F、1F-05号、1F-07号。
(1)房屋权属状况:
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旭阳路旭阳大厦2F【房屋所有权证号:010f41301,建筑面积:1944.87平方米】,商业/非居住,登记日期:2007年1月。
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旭阳路旭阳大厦1F-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10f41994,建筑面积:167.24平方米】,商业/非居住,登记日期:2007年4月。
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旭阳路旭阳大厦1F-0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10f41365,建筑面积:189.3平方米】,商业/非居住,登记日期:2007年1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使用权证号:1-2007-1-11581,土地使用权面积:142.87平方米,出让,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2年6月。
土地使用权证号:1-2007-1-11577,土地使用权面积:12.29平方米,出让,商服、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2年6月。
土地使用权证号:1-2007-1-11576,土地使用权面积:13.91平方米,出让,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2年6月。
起拍价:1136万元,保证金: 22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统一定于2023年9月27日15:00—16:00时安排看样,看样咨询:0577-88982663。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是无条件拆除。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在拍卖结束之前法院如发现有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况,有权撤销本次拍卖。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0月2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如想提前支付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一周后前来办理,并在当天(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及复印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纺织路滨洲景园10幢2层拍卖辅助办公室温州市新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务大厅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如需网上转账,请转账如下账号:
执行案号:(2015)温鹿执民字第673号
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6228580399920265803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7-88982663
举报监督电话:0577-8899651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