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8日10时至2017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九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吉利大道75号秀水铭苑G区29幢南吉利大道53号(规划用途:商业)【台房权证路字第S0066905号、路国用(2013)第09816号】,建筑面积28.7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17平方米,终止日期:2047年1月27日。
起拍价:13万元,保证金:2 万元,增价幅度:0.2 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内无证建筑物是否能办理产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咨询有关部门了解后,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物内如还存在违章建筑等由买受人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相关部门需要拆除或隔离处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非由买受人承担部分,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
如有其他历史欠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两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2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9-9001010400022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一个工作日前由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6-885561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6-88553124(林法官)
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