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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锦源路1399㎡商铺二拍

发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0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8日10时至201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温州市鹿城区锦源路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399.34平方米,非居住;土地使用权面积:288.36平方米), 总层数8层,拍卖标的位于1层。用途:非居住。房产证登记时间:2010年6月3日。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6年9月27日。

瑕疵说明:瑕疵说明:一、有租赁,带租拍卖。1、承租人浙江吉来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租面积80平方米)租期至2014年11月13日,买受人无权收取租金;2、承租人郑朝煌等(承租面积486.7平方米)租期至2017年11月9日,买受人自2014年11月10日开始按2007年11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注: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租金626132元,租赁合同备索)。2、送达过户裁定即视为交付房产,交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与房产有关事宜。3、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其中一间门面上的宾馆广告牌由买受人自行与业主处理解决。

起拍价:2122万元,保证金:21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13736717111  滕同志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9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1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4)浙温执民字第170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天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0577-88018353,监督电话 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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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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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房产、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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