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镇江市丁卯桥路371号17幢第2层220室,建筑面积为33.99平方米,证书号:90065383。规划用途:商业,利用现状:空置、简装,权利负担:已查封、有抵押(以上信息摘自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参考价159397元,起拍价111578元,保证金17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在此再予以公示。
特别声明:
1、据调查,该标的物成交后由物业统一管理,请意向竞买者向物业处详细咨询,物业电话:0511-88898555。
2、220室内部结构已改变并与其他房屋打通,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家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
四、咨询、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可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免责声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如该房产可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上述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特别说明:买受人凭纳税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其他所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待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拍卖信息公示: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九、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关于拍品交付,执行法院另行通知。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司法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4年10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丹徒支行,账号:9558831104000643307,用途注明法院拍卖款)。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应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受托咨询及看样电话:400-9629877(快拍嘉)
法院咨询电话:0511-85319750(周)、0511-85319759(葛)
监督电话:0511-85319588
联系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龙山路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