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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夏茂加油站16%份额拍卖

发布:沙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0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8日10时至2016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沙县夏茂加油站16.65%份额(详见拍卖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375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买人可至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阅评估报告详细内容。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所欠的水电费、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腾房宽限期为六个月以上。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账号:13840101040002958,交款日期可视拍卖贷款发放情况适当顺延),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98-5868591 胡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新城东路33号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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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价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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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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