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公司68.15%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2500万元。
三、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1年05月11日,注册资本5661.78万元,经营范围: 森林培育,林木生产、经营,山地综合开发,活立木转(受)让,林产品、纸制品销售;木片加工。 标的企业所管护的森林资源分布在福建省明溪县城关、枫溪、盖洋、瀚仙、胡坊、夏坊等乡镇,林权证面积209198亩(13606亩未办理旧林权证换发新证),其中消耗性林木资源190105亩,保护区、水土林、水源林林木资源19093亩。林分总蓄积量930599立方米。消耗性林木资源面积按优势树种划分,以马尾松为主,占比72.14%,其次为杉木,占比18.94%,阔叶树占比6.93%,红豆杉占比0.19%,其他树种占比1.81%。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68.15% |
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公司 | 31.85% |
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10月 | |
总资产 | 6790 | 6827 | 6800 | |
总负债 | 237 | 262 | 207 | |
所有者权益 | 6553 | 6565 | 6593 | |
主营业务收入 | 618 | 586 | 523 | |
净利润 | 91 | 12 | 28 |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0,366.13万元。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 2、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受让人应在本项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应于6个月内付清。
2、标的企业在本项股权工商变更后承继标的企业所涉的债权债务。
3、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六、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国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八、公告期限: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1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征集到竞买人止或另行公告)。
九、交易方式:若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可按受让方报价与挂牌价孰高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密封式加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十、联系方式: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