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7日10时至2015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李平所有的清流县益发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所有的53%股权价值。
清流县益发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3日,经清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叁佰伍拾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423100001993,注册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南岐村电站(生产经营场所:南岐水电站、庵子楼水电站、温郊杨竹溪电站),法定代表人:李平,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2002年9月13日至2052年9月12日,许可经营项目:水力发电(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前置审批的在前置审批的范围、失效内经营)。
主要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李平 | 7155000.00 | 53.00 |
徐旺伙 | 6345000.00 | 47.00 |
合计 | 13500000.00 | 100.00 |
起拍价:708.3432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自2015年7月13日9时起至2015年7月23日16时止(周六、周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为承债式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联系咨询,否则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及政策负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账号:14040467090220288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8703907,黄法官,监督电话0598-5333661
联系地址: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