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关于公开征集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25.08%国有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244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盱眙县人民政府2015年8月19日批准(盱政复[2015]16号)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1月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 |
转让方名称 | 盱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830000176066 |
注册资本(万元) | 5253.65 |
法定代表人 | 乔锴 |
住所 | 淮安市盱眙县盱城五墩西路20号 |
经营范围 |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炙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人) | 785 |
所属行业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其他 | 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前身为盱眙县中医院,目前正常经营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936.0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92%;盱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资1317.6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8%。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39982.67(截止2015年6月30日) |
净资产(万元) | -2734.5(截止2015年6月30日)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2117.2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832.03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经纬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经纬评报字(2015)第128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县财政局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6月30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65525.68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22808.51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720.37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详见盱眙县人民政府【2015】32号会议纪要及盱眙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10月27日出具的《关于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二、因借贷纠纷,标的企业土地(盱土国用(1998)字第0108号)目前被江阴市人民法院查封进行财产保全。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股权交易价款。 四、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转让参考 价格 | 5720.37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医疗服务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需具备不少于四家二级甲等医院管理经验,且所管理的病床总数不得少于2000张; 3、提供存款时间为公告前3个月且存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资金证明。 二、意向受让方还须承诺以下事项 1、受让成功后,与盱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新建一所二级甲等肿瘤医院意向书; 2、恒山中医医院承担保全土地经评估作为股权转让后及土地保全被法院判处的所有债务。 |
备查文件 | 1、资产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15]第128号); 2、审计报告(盱永会审字〔2015〕2-031号); 3、政府批复文件(盱政复[2015]16号); 4、法律意见书; 5、其他有关资料。 |
其他说明 | 一、 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银行资金证明; 6、“需具备不少于四家二级甲等医院管理经验,且所管理的病床总数不得少于2000张”的业绩证明材料; 7、“须承诺事项”的纸质承诺书。 所有复印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受让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以及《企业国有股权受让登记表》(请到交易中心索取),于2015年11月30日17时前(正常工作时间)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二楼206室)提出受让申请;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收购、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必须按照交易程序进场参与交易。 三、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竞买;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交易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中心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若不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且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的; (4)《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其他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情形的。 四、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抵作成交价款。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有关备查资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谢先生(交易中心) 张先生(转让方) |
联系电话 | 0517-80996038 13705234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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