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 |
标的名称 | 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G315AH1000106 | 挂牌价格(万元) | 600.000000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0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0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安徽-亳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3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韦翔 | |||||
成立时间 | 2014-12-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32550678-X | |||||
经营规模 | 未知 | |||||
经营范围 | 为中药材及相关商品的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平台服务;为初级农产品及相关商品的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平台服务;提供资讯、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咨询;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会展服务,广告代理、制作及发布;质检及代理服务;仓储及代理服务;货运配载及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 在岗人 离退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 % | ||||
2 | 湖北九州通中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 % | ||||
3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805.49 | 5.49 | 800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0-3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季报 | 804.9995 | 5 | 799.9995 | |||
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安徽安普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05.49 | 805.49 | ||||
负债总计(万元) | 5.49 | 5.49 | ||||
净 资 产(万元) | 800 | 8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00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徽安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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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2、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6000万元,余额交付期限为2019年7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其实际出资600万元,该项补足义务由未来的受让方履行。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3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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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06895-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亳州市国资委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亳州市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文件;批准文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9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00.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完成后,按比例承继标的企业债权债务;3、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17:00,不计息):(1)产权受让申请书;(2)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国A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标的企业注册地永久在安徽省亳州市;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未来五年内在安徽省亳州市投资建设标的企业所需的中药材物流、仓储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60万平方米,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五年内不得转让该标的企业;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180.000000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女士 | 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4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