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6日10时至2015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闻**所持有的在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36050股股权
起拍价:12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符合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投资入股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有意者请亲自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联系,并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
竞买人(仅限法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标的物为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联系,并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一旦参加竞拍视为对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符合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投资入股条件上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71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4-87377570,监督电话:0574-87372495。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26号228、229室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