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2月4日10时至2016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毛**持有的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股权100000股(股权证号为0050008909)。
起拍价:4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符合《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设定的股东条件,有意者请向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咨询确认。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为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股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联系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一旦参加竞拍视为对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原所欠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符合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投资入股条件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2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4-87412116,87412261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510室。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9日
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 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