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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银行股份拍卖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4日10时至2017年9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钟**持有的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50000股。本案件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2016)浙0204民初5978号民事调解书。
    起拍价:25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自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 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银行股份总额的2%;
    5.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6. 最低入股股数为1000股。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法人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 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11.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2.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3. 最低入股股数为10000股。
    (三)“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入股。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得入股。
    有意者请向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一旦参加竞拍视为对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原所欠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规定时间内(余款200万以内为10天,200万-1000万为20天,1000万以上为30天,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并电话告知本院0574-87412116。在约定的时间内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15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为2018年2月。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0574-87412116。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15室。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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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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