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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轻工盐业52%股权转让

发布:湖南联交所 拍卖时间:09-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湖南省轻工盐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

标的名称:

湖南省轻工盐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

项目大类:

股权

地域:

长沙市

项目编号:

1510760090

挂牌价格:

10万元(人民币)

首次登载报刊:

三湘都市报

挂牌公告期:

2015-08-31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9-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9-29

标的所属行业:

项目内容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湖南省轻工盐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省轻工盐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沙市建湘路519号轻工盐业大楼624房

法定代表人

黄猛翔

成立时间

1997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8380902-0

经营范围

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研究、开发、生产轻工高机关报技术产品;提供轻工行业规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纺织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公司

股权

结构

序号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1

湖南省轻盐新阳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83.33%

2

湖南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6.67%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单位:元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150315.73

-1615193.73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2991395.88

3061528.79

-70132.91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

2013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958424.50

-1958424.50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1703331.57

3731888.98

-2028557.41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填报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年7月

0

0

0

报表类型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00109.36

1000108.36

1.00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

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湖南三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10日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后账面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资产总计

1000109.36

1000109.36

负债总计

1000108.36

1000108.36

净资产

1.00

1.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0.52元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

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湖南省轻工盐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轻盐建设”)自2014年12月起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或会计报表附注中重大或有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人民币10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轻盐建设原有职工6名,该6名职工已于2014年1月10日与转让方湖南轻盐新阳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新阳光”)签订劳动合同,但其社保关系尚未转入轻盐新阳光,职工社保费用是由轻盐新阳光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后,上述职工社保关系即刻转入轻盐新阳光。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相关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类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2、因轻盐建设在未来2-3年内计划向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等经营领域发展,故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PPP项目运作经验;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 10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 2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人代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轻盐新阳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8380837-8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519号轻工盐业大厦624房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8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

内部决策形式

执行董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湖南省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发布媒体名称

《三湘都市报》

六、项目联系方式

周女士

0731-84117687

邝先生

0731-84178608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湖南省轻工盐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省轻工盐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沙市建湘路519号轻工盐业大楼624房

法定代表人

黄猛翔

成立时间

1997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8380902-0

经营范围

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研究、开发、生产轻工高机关报技术产品;提供轻工行业规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纺织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公司

股权

结构

序号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1

湖南省轻盐新阳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83.33%

2

湖南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6.67%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单位:元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150315.73

-1615193.73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2991395.88

3061528.79

-70132.91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

2013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958424.50

-1958424.50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1703331.57

3731888.98

-2028557.41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填报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年7月

0

0

0

报表类型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00109.36

1000108.36

1.00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

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湖南三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10日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后账面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资产总计

1000109.36

1000109.36

负债总计

1000108.36

1000108.36

净资产

1.00

1.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0.52元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

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湖南省轻工盐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轻盐建设”)自2014年12月起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或会计报表附注中重大或有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人民币10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轻盐建设原有职工6名,该6名职工已于2014年1月10日与转让方湖南轻盐新阳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新阳光”)签订劳动合同,但其社保关系尚未转入轻盐新阳光,职工社保费用是由轻盐新阳光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后,上述职工社保关系即刻转入轻盐新阳光。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相关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类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2、因轻盐建设在未来2-3年内计划向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等经营领域发展,故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PPP项目运作经验;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 10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 2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人代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轻盐新阳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8380837-8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519号轻工盐业大厦624房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8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

内部决策形式

执行董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湖南省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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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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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价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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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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