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何作铭持有的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权。拍卖价:20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大丰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大丰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2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7月2日17时30分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系股东权利,相关权利现状以评估报告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查阅股权评估报告,详细了解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亲自前往公司所在地实地考察,充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股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一经拍卖成交,即依法享有与本次拍卖股权的相关权利并承担对应的义务。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本院出具裁定,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应当由标的物所有人承担的各项税、费及其他有可能存在的欠税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大丰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982052101000001599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省盐城东诚亿佳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5-83539172(王法官)。
监督电话:0515-83539179。
联系地址:江苏省大丰市幸福西路33号。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