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和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贷款债权
标的名称: | 湖南省和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贷款债权 | ||
项目大类: | 其它 | 地域: | 长沙市 |
项目编号: | 1510760039 | 挂牌价格: | 1818万元(人民币) |
首次登载报刊: | 潇湘晨报 | 挂牌公告期: | 2015-05-28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5-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6-26 |
标的所属行业: |
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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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湖南省和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贷款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所持不良贷款债权。该债权是华融湘江银行对湖南省和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新公司”)的贷款债权,华融湘江银行对和新公司授信共计18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期限为2014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19日,银行承兑敞口1182.53万元,期限为2014年9月17日至2015年3月17日,均由株洲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坐落在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保利大厦的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抵押房屋为302-2(750.99平米)、303-1(791.93平米)、303-2(573.24平米)】,黄琼、黎开阔、黎杰、陈来明等4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意向受让方可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相关合同)。截止2015年5月20日,和新公司尚欠华融湘江银行不良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8331370.97元(其中贷款本金17825331.41元,利息506039.56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恒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5月20日 | ||
资产评估结果 | 人民币1818万元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上述债权信息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等有关资料为准。 |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本次债权转让按照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拟转让债权后,自行与湖南省和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办理相关债权确认手续。 3、受让方受让拟转让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拟转让标的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力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1818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 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818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向受让方出具债权转让证明,同时,转让方向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书面通知。 7、本次债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期间内(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人代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74199-2 | ||
注册地(住所) | 芙蓉南路一段828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5年5月29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潇湘晨报》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蒋女士 | 0731-8417869913100257552 | ||
陈先生 | 0731-84119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