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费递增方式由“每满一整年,管理费在上一个年度的基础上分别按5%、10%、15%和20%递增”变更为“前两年管理费不递增,在第三个年度开始分别按前一个年度的基础上按5%、10%、15%递增”。
2、删除对承包方的主要要求(6):“承包方必须在春节期间(2015年2月18日至24日)向顾客24小时提供简易餐饮服务,否则委托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按每天5000元扣取罚金”,该条款在承包合同书范本中的表述也相应删除。
3、公告时间变更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31日”。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看样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4、限时报价阶段开始时间变更为“2015年4月1日10时”。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后附《公开竞价文件》(项目编号QT2014007)。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