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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长昇机械 42.168%国有股权转让

发布:扬州产交所 拍卖时间:02-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扬州长昇机械有限公司 42.168%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5019-YZCQ2015-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扬国资【2014】20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月19日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2月16日

转让方名称

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扬州长昇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1000000049175

注册资本(万元)

830

法定代表人

邵金奇

住所

扬州市文峰村吴巷组1-15幢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制造、销售;专用设备、工装的设计、制造、维修;金属材料热处理。

职工人数(人)

63

所属行业

制造业

其他

无自有生产场地厂房,目前租用。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民资控股,邵金奇等自然人占标的企业57.832%股权;
国资参股,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占标的企业42.168%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929. 54

净资产(万元)

457. 93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451.88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16.601848

上年净利润(万元)

7.457779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扬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书编号

扬佳评报字【2014】4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0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981.2

净资产(万元)

509.5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14. 884125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参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邵金奇不放弃,其他股东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不涉及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至受让方成为扬州长昇机械有限公司合法股东之日(以完成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为准),扬州长昇机械有限公司由于持续经营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经过相应的内部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进行尽职调查。

转让参考
价格

214. 8842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意向受让方成为扬州长昇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后,不得无故辞退该公司原有人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在同等条件下,扬州长昇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6、受让方承诺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1、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股权收购。
2、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他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3、承诺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4、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合法,否则将取消报名和受让资格。

备查文件

1、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柴公司转让扬州长昇机械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扬国资【2014】20号文;
3、《扬州长昇机械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苏税迅通专审字【2014】201号);
4、《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扬州长昇机械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扬佳评报字【2014】44号)。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一)企业法人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承诺书。
(二)自然人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承诺书。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1月19日至 2015年2月16日(工作日期间)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一式二份;
(二)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三)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5年1月19日《扬州晚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外商为受让主体的需符合有关规定)。
(四)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最低人民币2000元;②拍卖转让:交易双方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唐女士

联系电话

0514-8059712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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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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