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安图天正光明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24.279075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95 | 挂牌价格 | 1984.779075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28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图天正光明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安图县二道镇 | 法定代表人 | 董晓峰 | 成立时间 | 2004-03-0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4595.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5930532-8 | 经营范围 | 水电建设开发,电力生产,经营小水电机组电量水电工程安装及技术改造,建材销售,水力发电,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 职工人数 | 2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 3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15.837745万元 | 298.223827万元 | 245.650814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142.470600万元 | 10061.920971万元 | 5080.549629万元 | | 审计机构 | 吉林中财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55.146498万元 | 217.435681万元 | 184.61267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253.684672万元 | 6418.785857万元 | 4834.898815万元 | | 审计机构 | 吉林中财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10-31 | 761.694649万元 | 280.349745万元 | 279.108674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6628.821061万元 | 9664.162758万元 | 6964.658303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12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长期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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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9.390000万元 | 5030.00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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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安图天正光明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24.279075万元债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984.77907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35%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760.5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系标的企业35%股权价格的溢价。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应付股利共计224.279075万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说明出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七)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安图天正光明发电有限公司承诺权属归其所有。本次按照被评估企业申报评估的建筑面积并在审核相关完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评估,若办理的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与本次评估实际情况不符,则应调整本次评估结果。 (八)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现场调查判断得出的。 (九)委估资产所占土地为租赁所得,已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租赁协议,每年定期缴纳土地租赁费,安图天正光明发电有限公司已缴纳所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水土保持费等费用。 (十)根据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安图天正光明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分配2013年度利润2,210,857.33元,其中吉林天正水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994,885.80元,东北电力水电公司分配现金股利773,800.06元,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分配现金股利442,171.47万元,上述股利分配决议日期在评估基准日后,本次评估的股权价值中包含上述权益价值。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984.77907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对转让方的债务由本次股权交易的受让方承担。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9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9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东北电力水电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沈阳市浑南新区汇泉路7号306、307室 |
经济类型 | 其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特殊事项 |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高少辉 | 联系电话 | 010-51915392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沈徐凯 | 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755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3289160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赵率帅 | |